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至上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质量为先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考核科学有效,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以人为本
做实做细招生工作服务,及时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应急情况处置领导小组、材料审核评定小组、综合考核小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细化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遴选和全覆盖培训;协调、落实博士招生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组织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二)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博士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本单位的招生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等。
(三)应急情况处置领导小组:主动排查、精准识别风险点、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综合考核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四)材料审核评定小组:由7-9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教授不少于5人,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五)综合考核小组:由5-7名教授组成(博士生导师不少于5人),对所有类别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阶段的面试考核。评定综合考核成绩,择优推荐拟录取人员名单。
三、招生计划及面试时间
(一)我院2024年拟招收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7名。
招生类别 |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普通计划 |
农业机械化工程 |
3 |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
4 |
注:学院将根据生源质量保留调整各专业招生人数的权利。
(二)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学院将对考生材料审核,审核材料合格,择优确定一定数量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将在网站公示。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外语成绩×30%+专业基础×70%。
(三)综合考核时间
1.现场报到
报到时间:2024年4月25日 下午14:30-18:00
报到地点:工科大楼A座202办公室
2.综合考核时间
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
注:请考生提前半小时进入候考室,等待邀请。
3.综合考核方式
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方采用现场考核。
4.综合考核地点
工科大楼A座,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核
通过材料审查评价的“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统一进行综合考核。
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需向我院提交核验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
(一)综合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分成两部分:
第一部分,外语能力测试(满分30分,占综合考核总成绩的30%。)
考核方式:现场抽取一段英文文献进行朗读并翻译,并与面试专家用英语交流(考核时间一般不低于10分钟。)。
第二部分,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含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考核(满分70分,占综合考核总成绩的70%。)。
考核方式:请各位考生准备15分钟PPT,就以下内容进行个人陈述并回答问题(考核时间一般不低于30分钟。)。
内容包含:(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硕士及工作阶段学习情况、成绩、科研、社会实践、社团工作等;(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4)人文素质、举止文明。(5)学术背景、研究经历、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等;(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包括研究问题、该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理论基础、研究思路与框架、创新点等;(7)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动态了解情况、本专业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二)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考核成绩)
(三)录取
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申请人综合考核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拟录取方式:按照二级学科录取,即在同一专业下按照申请人综合考核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经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核查属实,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取:
1.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等身心健康检查不合格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5.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
7.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
8.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
9.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10.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电子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583074392@qq.com)。纸质档邮寄到工程技术学院工科大楼A座202办公室。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考生管理
(一)考生诚信管理。考生须在参加综合考核前提交《西南大学2024年博士考生诚信考生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学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慎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二)加强考生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三)报名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四)考生学籍学历信息审核。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证明。在确认学籍学历真实性之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此,综合考核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学籍学历进行严格审核。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务必在参加综合考核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至各二级招生单位,否则,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五)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核中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入学后3个月内,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对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等材料的再次核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它
1.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3-68250071, 联系人:彭老师
办公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西南大学工科大楼A座202办公室。
3.学院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综合考核监督小组,负责学院综合考核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监督电话:023-68251095.
工程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