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全过程管理,加强教学保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为学校本科生授课的所有教师。
第二章 师德修养
第三条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四条 教师应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为人师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第三章 教学职责
第五条 教师应当认真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的权利,履行义务和责任,承担教学任务,服从教学工作安排,积极承担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每年均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 教师应当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革课程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探索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方法等,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艺术。
第四章 任课资格
第七条 教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新进教师应当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和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后才能承担教学任务。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新进教师需通过学校助教考核后才能为本科生授课。
第八条 教师应当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基础。
第九条 因教学工作需要,各学院(部)需聘请校外兼职教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应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和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第五章课程教学规范
第十条 课程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教师在教学中应严格执行大纲,因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和学科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大纲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出申请,经系(部、教研室)论证,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执行。
第十一条 教师开课应当选用或自编教材。教材选用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要求,坚持凡选必审,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第十二条 教师开课前应当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究课程目标和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作用及支撑的毕业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关系;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实训)和讨论等各环节的学时;对课程进度和各个教学环节作出具体安排,并作必要说明。
第十三条 备课是教学前的重要环节。教师应当根据课程大纲要求,准备授课内容,认真研究教材、参考文献或资料,撰写教案,并根据学科发展前沿,适时更新教案内容。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课堂教学规定。第一次授课应当介绍课程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情况。教师上课应当做到课程目标明确,体现“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教学理念;围绕课程目标设计教学内容,内容充实新颖,反映学科前沿,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根据教学内容,合理选用启发式、案例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效果;注重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辅导答疑等工作;根据过程性考核情况,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针对性地开展学业帮扶。
第六章 实践教学规范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是本科教育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十七条实验教学应严格按照课程大纲要求组织,严格按计划开课,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实验内容或实验学时。学生实验操作前,教师应向学生讲述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技术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应认真巡视学生实验,回答学生提问,纠正不规范操作,引导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培养学生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结束后,教师应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等实验教学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实验成绩评定、登载和归档等工作。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实习实训课程大纲组织安排学生开展实习实训。
各学院(部)在实习实训前应对学生进行动员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教育、劳动教育、实习安排、纪律要求等,使学生了解实习实训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等。实习实训过程中,应加强巡察、指导,及时掌握学生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任务。实习实训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评定、登载和归档等工作。
第十九条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学生毕业论文撰写过程的指导与质量保障。指导教师应当按照毕业论文(设计)课程大纲要求,在论文(设计)选题、开题、安全教育、文献阅读、实验设计、社会调查、论文撰写等方面,切实加以指导,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撰写进度与质量,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教育;严把论文(设计)质量关,杜绝论文(设计)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当完成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的审查,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对所指导的论文(设计)给出评阅意见,并配合有关人员完成答辩、评分等工作。
第七章课程考核规范
第二十一条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都应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包括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考核形式可以是考试或考查,具体由课程大纲规定。
第二十二条考核命题、阅卷、成绩评定、成绩登载等应当符合学校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制度规定。过程性考核可通过学生的课堂表现、平时作业、阶段性测验、团队作业、实践活动等形式进行。结果性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等多种形式进行。鼓励教师根据课程实际,进行课程考核方式及方法的改革,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考核比例。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稿)》(西校〔2012〕387号)同时废止。
西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印发